理顺物业管理权属

  1999年6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将物业管理工作全面移交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确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广州市物业管理工作。凡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企业,须接受房管部门的管理。直管房、商品房、房改房、商业楼宇、工业厂房等,全部纳入物业管理范畴,并实行分类管理;物业管理工作在综合验收工作之前介入,物业管理企业参与验收工作;原属中央、省产权的房改房纳入广州市物业管理范畴;将物业管理工作转向社会化、专业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