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租金标准

  1999年,广州市调整了住房租金标准。租金调整时间从1999年7月1日起开始。租金调整幅度如下:公、私房租金标准从现行的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0元和6.00元调至2.65元和6.90元;在1995年7月1日以后承租新建的公房(包括因征地拆迁、危房翻建、新建的回迁房)和腾空的旧公房,而增加的使用面积部分的租金,分别从现行的4.14元和3.45元调至4.77元和3.98元;承租因征地拆迁、危房翻建、新建的回迁房的私房租金,由现行的6.60元调至7.59元;对于超过住房分配控制面积部分的成本租金,不作调整,仍保持13.20元;对居住公有住房的离、退休干部和职工及民政部确认的困难户的住房租金,暂不调整,以确保此次租金调整不影响低收入家庭的生活。

  另外,为减少计算数据,简化计租方法,这一年住房租金标准的租金计算公式取消了环境、层次增减率和其他增减率,从而缩小同一地段或同一地点的房屋租金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