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交楼实行“一证三书”制度
1999年,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颁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商品住宅交楼管理的通知》,规定未经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商在向业主交楼时必须提供由市建委核发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广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一证三书”作为商品住宅交楼的依据。从而规范了商品住宅的交楼行为,保证了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全年共有近40个房地产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