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

  1999年,人民银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人民银行撤销各省分行,成立跨省(区)分行,形成一个自上而下垂直领导的央行监管系统。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在人行广州分行的领导下,依法对广州地区金融机构行使金融监管的职能。工行、农行、中行、建行4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先后进行了省市机构合并工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销广州市分行后,工行、农行成立省分行营业部对原市分行业务进行管理,中行、建行直接由省分行对原有分行业务进行管理。经过改革,机构进一步精简,关系也进一步理顺。

(刘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