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征收管理
1999年6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款征收系统改革实施方案》、《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款征收工作规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属地管辖的规定》、《关于实施地方税收属地管辖后若干配套措施和业务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的操作方式,实施属地征收办法,全面加强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1.抓好主体税种--营业税的征管。委托房管局对个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及附加进行代征,完善对高速公路公司东南西环路段建安营业税的征税办法,明确对远洋运输公司外派船员取得的劳务费收入征税问题等;2.规范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全面推进汇算清缴改革。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税收入纳入征收范围,制定《关于经营货、客运输业户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律师事务所若干税务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若干规定》。3.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发出《关于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使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走上正轨。制定《广州市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税务登记表》、《广州市外派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外派人员境外所得征收管理办法》,做好对外籍人员和外派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4.加强对地方“七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的征收管理,挖掘税收潜力;5.理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堤围防护费及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