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再就业工程”

  1999年,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国企深化改革、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为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做了大量工作。

  1.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对下岗职工申办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从四个方面予以放宽:一是放宽对从业人员的限制;二是放宽经营范围的限制;三是放宽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四是放宽对经营方式的登记。

  2.采取多种形式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一是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政策,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二是设立咨询服务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三是举办招聘洽谈会,组织个体户、私营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面对面洽谈,为其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如越秀工商分局与区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开展以“情系下岗人、扶持再就业”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安置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近2000人。四是利用各类市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如东山工商分局积极支持街道利用闲置的厂房、车间、场地,新开办市场10个共1149档,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

  3.落实减免有关工商管理费的政策,减轻下岗人员转营个体私营企业的负担。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工商管理费1年;二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进入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内经营的,减半收取市场管理费1年;三是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的,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免收工商管理费3年;四是对下岗职工从事临时性经营活动的,予以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并免收工商管理费。

  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全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年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4671人。其中,私营企业安置40096人,个体工商户安置4575人。

(邓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