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户外广告
1999年,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城市环境面貌“一年一小变”工作部署,市工商局对《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十不准”范围的广告、户外烟草广告以及主要路段的户外广告实行重点整治。先后出动1.85万人次、作业车辆2680台次,耗资105万多元;共拆除各种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2.86万块,拆除面积约11.56万平方米;收缴烟草广告太阳伞、活动灯箱及横幅广告等6200多件。市区内的户外烟草广告于8月31日前全部拆除,使广州市成为全国第一个无户外烟草广告的省会城市。
(周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