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成立15周年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8月31日,是我国城市中最早成立的消费者组织。至1992年,全市8个区、4个县级市均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15年来,全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认真受理投诉,解决消费纠纷。共接受来访来电10多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83053宗,解决率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00多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的科学消费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每年都举办大型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还经常举办培训班和讲座,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提供市场及商品与服务信息,指导消费。针对各个时期市场上的消费热点问题,主动抓好信息反馈工作,促进商品与服务质量的提高。四是开展消费品比较测试工作。共进行比较测试50多次,检测的商品种类达450多个,并及时予以公布,增强了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力度。五是积极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工作。1988年初出台的《广州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是我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李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