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市场巡查制
1999年,广州市工商局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推行了市场巡查制,以巡回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综合巡查。由市局、分局、工商所组成三级执法体系,实行区域性的综合监督管理。综合巡查以工商所为主,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巡查组,具体执行巡查任务,强化属地管辖和综合管理职权。巡查的范围包括辖区内设立的各类市场、商品展销会、商店、商业写字楼,以及商业集中区域和适用巡查方式进行监管的其他经营场所,也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巡查的主要职责:一是检查市场开办者的开办资格和经营服务情况;二是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三是检查上市商品的来源及流通渠道;四是对各类商标、广告的登记注册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五是受理消费者投诉;六是依据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曹建文)

市场巡查制工作会议
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