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跨区发照
1999年,广州市工商局切实解决企业登记中存在的“跨区发照”问题。从2月13日起,禁止跨区发照;对以往跨区发照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各分局结合年检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先移交档案,后变更登记”的原则,于6月30日前全部移交企业所在地的分局,共移交跨区发照企业档案10057户。
但据有关文件精神,在白云区的“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和市局直属分局管理的市场的营业执照不在此次移交之列。档案移交后,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分局通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营业执照。至年底,多数区分局换照工作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