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1999年,广州市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实施社会保障机构的改革和调整,逐步转变政府职能。将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合并,成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使行政管理、监督机构及基金运作中心三层次管理体制正式形成。二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对社会保险政策作必要的调整。从3月份起调整了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由原来的1%提高到工资总额的3%(其中企业缴2%,个人缴1%)。加强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三是提高下岗、失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7月起,提高企业职工的三条工资保障线水平:国企下岗职工每人每月不低于442元;失业职工每人每月生活费不低于395元;从10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50元。四是对养老保险逐步实施社会化管理。从5月份开始对全市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实现100%社会化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能及时从银行领取退休金。年内在全国首创“社会申办退休办法”,对自1989年以来因国有企业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等原因分流到社会,在社会上就业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到10月底止,已办理了1459人的退休手续。五是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部分门诊大病项目)改革方案正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修改。

  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广州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完成。实施过程分二批,第一批从1999年11月~2000年底,将34所学校移交所在区教育局。第二批从2000年底至2002年底,将36所中、小学交所在区教育局管理。

  稳步推进失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程。全市在坚持实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提供资金支持再就业工程,累计筹集已超过1亿元(含利息已达1.2亿元)。全市有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安置机构4775个,覆盖所有国企下岗职工。广州市劳动力信息网络已与市属八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通,实现岗位空缺的信息互通,以劳动力市场调剂就业。

  1999年广州地区企业下岗职工累计为4.2万人,分流安置1.5万人,分流安置率达35.7%。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累计达14.3万人,已经实现就业7.9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