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目标责任制建设
1999年,结合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情况,广州市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实现城市环境面貌“一年一小变”等项工作任务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执行。在3月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市长林树森与24个单位签订了是年的环保目标责任状。会后,各单位迅速将各自的环保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基层单位加以落实。全年环保目标责任状总体执行情况比上年有较大的进步。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东山区、越秀区、白云区、芳村区、海珠区、从化市、花都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市林业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14个单位被评为是年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的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