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9年,广州市的环保工作继续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将环保目标责任制和“一控双达标”工作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环境面貌“一年一小变”目标有机结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第四次全国城市环境卫生检查中,检查团对广州市的环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民意测试中环保满意率达91.2%。

  1999年6月17日,广州市政府召开“一控双达标”工作会议,下达了广州市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的通知,要求全市206个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必须分批在1999年12月31日和2000年12月31日前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否则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坚决停产或关闭。至1999年底,在全市2941个工业企业中已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有2572个,达标率为87.45%;纳入国家重点考核的工业污染企业60个,其中达标企业38个,达标率63.33%;纳入省级重点考核的工业污染企业82个,其中达标企业48个,达标率58.54%;纳入市级重点考核的工业污染企业206个,其中达标企业113个,达标率54.85%。

  全年完成工业老企业污染源治理项目132个,其中治理废水项目67个、废气项目41个、固体废物项目6个、噪声项目15个、其他项目3个。新增废水处理能力37606吨/日,废气处理能力49539标立方米/小时。全市工业废水和废气处理率分别达到92.56%和94.14%,分别比上年增加1.51个百分点和0.91个百分点。

  这一年,市环保部门审理市属以上建设项目479个,项目总投资251.3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亿元;验收项目251项,总投资99.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亿元。新增处理各类废水56.66万吨/日、各类废气165万标立方米/小时的规模。与此同时,加大了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成立“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建立重大建设项目集体决策机制,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量。从年底开始,广州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参加政府用地会议,市环保局认为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就坚决不批地。

  这一年,广州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分别为0.054、0.113、2.29、0.182毫克/立方米,分别比上年下降11.47%、11.29%、5.37%和10.78%。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3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出现蓝天天数为163天,出现率44.7%;4月~12月,出现蓝天136天,出现率49.5%,比上年同期高8.4%(广州市从1998年4月1日起开始此项统计)。珠江广州河段水质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均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溶解氧、石油类均值与上年持平,非离子氨均值比上年有所下降,但仍超过地面水Ⅲ类标准;亚硝酸盐氮、生物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均高于上年。全年广州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值为54.7分贝,首次达到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噪声为70.8分贝,接近国家标准。广州市连续6年噪声呈下降的好势头。

  这一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接到各种投诉5300件,反映6653个污染问题。其中反映废气污染的3498宗,占52.6%;噪声2622宗,占39.4%;污水293宗,占4.4%;其他240宗,占3.6%。全年共接重要案件161件,其中市领导批示13件,上级部门交办转办104件,市长专线44件,已全部办结。承办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共26件,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