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行用地预审制度
1999年,广州市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该制度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正式申请用地时必须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用地预审的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合理;3.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有无补充耕地的措施;4.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批准的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广州市结合自身实际,规定凡是1999年11月前尚未发《建设用地通知书》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用地预审。
(陈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