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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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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

    1993年,广州市居民家庭人均月实际收入440.10元,比上年增长32.44%,其中人均月生活费收入415.36元,比上年增长33.91%,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12%,在实际收入构成中,人均月工资性收入共288.69元,占65.60%;非工资性收入共151.41元,占34.35%,分别比上年下降和上升0.4个百分点。收入增幅最大的是个体经营者和个体被雇佣者的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倍和55.29%,其次是离退休金,增长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