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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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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1993年,广州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34宗,其中裁决21 宗,调解41宗,其它方式处理372宗。鉴证劳动合同10.57万份,纠正无效的356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