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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劳动、工资 次分目: |
劳动保险
1993年8月起,对全市(包括各区、县[市])和市属以上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实行社会工伤保险。至年末,全市有10个区、县(市)和2100个市属以上单位70多万职工参加了这一保险;对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43个企业的58名伤者和18名死者均按有关规定给予了保险待遇。
10月起,市属全民、集体单位率先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体是:职工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实行“三挂钩”,即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与本人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与工资增长指数挂钩。8月起,市辖8个区和开发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纳入了全市统筹,实行一体化管理,统征集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管理办法。1月起,待业保险范围扩大到全市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
至年末,全市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单位6128个(其中区属企业1900个),在职职工63万人,退休人员31万人;参加待业保险的单位60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