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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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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

    1993年,继续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对工资总额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取消新增工资增长递减办法和效益下降保工资总额基数80%的规定。已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1353户,占总数的25%,职工49.23万人,占总数的71.81%。全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6272元,比上年增长30.88%。扣除价格上升因素,实际增长4.7%。

    积极探索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要求的工资调控形式。进行“工资自理”或“两个低于”(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试点,并下放权力,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有条件的企业试行“两个低于”。

    9月,制定了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50元),并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坚持“劳动部门指导,企业自主分配”的原则,由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