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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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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1993年,广州市有职业介绍所(中心)共49个。其中劳动部门28个,非劳动部门21个。求职登记15.21万人,交流成功6.4万人。全市劳动服务企业6410户。完成营销总值88亿元,比上年增加23亿元。上缴国家税利3.4亿元。

    全市城镇待业人数15.32万人,共安置就业8.92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4.49万人,集体所有制单位2.21万人,三资企业1.48万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381人;按行业分布,从事第一产业4884人,从事第二产业2.96万人,从事第三产业5.47万人。年末待业率为2.6%,比上年上升0.23%。在所安置就业的人员中,劳动合同制工人为3.91万人,比上年增加3280人,升幅为9%。全年共办理外来劳动力招工手续35.05万人。年末在场人数35.05万人。

    这一年,广州市成为全国16个、境外就业服务试点单位之一,并在全市12个区、县(市)成立了境外就业服务分支机构。至年末共组织输港劳工581人次,办理境外劳务合同6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