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工商行政管理
分  目:经济检查
次分目:

概况

    1993年,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577宗,比上年减少26.39%。其中,罚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大要案360 宗,10万元至30万元的25宗,30万元至100万元的3宗,百万元以上3宗。罚没入库金额共3435万元。在罚没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中,各类性质案件的比重:走私贩私案11 宗,占3.06%;投机倒把案165宗,占45.83%;违章案件184宗,占51.11%。违章案件中,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比重较大,共137宗,占大要案的38.06%。大要案作案人数397人,其中国家职工、干部38人,占9.57%;集体企事业职工、干部72人,占18.14%;农民6人,占1.51%;社会闲散人员12人,占3.0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70人,占42.82%;其他人员99人,占24.94%。

    经济违法违章的新动向:一是非法制售假冒产品严重。违法主体由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团伙发展到集体企业,造假者绝大部分利用市郊农民出租屋和城市边缘地区仓库作工场,制造的商品以假冒国内外名优产品为主。二是黑市炒卖外汇严重。多是打着香港某公司的招牌租用高级宾馆、写字楼,私刻公章,以“期货交易”、“信息咨询”、“商业投资”、“代客在境外买卖外汇”等为幌子进行的外汇炒买炒卖和诈骗活动。

(张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