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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工商行政管理 分 目:个体经济 次分目: |
概况
1993年底,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共13.53万户,比上年增长15.07%;从业人员22.42万人,增长16.20%;注册资金11.02亿元,增长49.73%;全年总产值8.7亿元,增长27.94%;销售总额和营业收入44.38亿元,增长32.48%;据广州市统计局公布,个体商业零售额59.7亿元,增长38.84%,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9.4%。
个体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1.发展速度继续加快。全年发展个体工商户37409户、从业人员58041人、注册资金53097万元,分别为上年发展数的1.42倍、1.28倍和1.79倍。2.发展重点偏向农村及城乡结合区。4县(市)全年发展数占全市发展总数的36%,白云、天河两区占32.63%,而市内4个老城区仅占19.3%。3.发展行业向第三产业倾斜。第三产业发展了33823户,占发展总数的90.41%。发展数最多的是商业,达22935户,为上年发展数的1.36倍。增长速度最快的是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为上年发展数的6.37倍和1.76倍。4.涌现了一批新兴行业。如咨询服务、文化娱乐、民用金银首饰加工、职业介绍、建筑施工设计、广告业等,其中广告业新增179户,为上年新增数的5.97倍。
为给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放宽政策、简化办事程序,试行凭居民身份证代替待业证、退休证等证明申请办理登记,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需要提交的许可证或专项审批外,其他一律不再以此作为注册登记的依据。与此同时,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再次对美容美发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整顿,对查出有各种违章违法行为的768户分别作了严肃处理。此外,还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检查,加强了对饮食大排档的管理,继续抓好摊档入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