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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工商行政管理 分 目:市场管理 次分目: |
经纪人管理
1993年,广州市有经纪人服务所76家,领取《经纪人许可证》的经纪人共842人,经纪人成交商品76宗,成交额2200万元。对经纪人的中介活动管理工作进入逐步完善的阶段。依据1993年11月通过的《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广州市工商局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如允许经纪行(所)、经纪人服务公司或中心等组织机构申领营业执照,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独立的经纪人也可申领营业执照从事经纪活动等等,并统一印发经纪合同文本,组织开展经纪人的培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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