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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工商行政管理 分 目:企业登记管理 次分目: |
企业登记改革
1993年,广州市企业登记工作按照“放开、简化、讲求效率,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原则,继续深化改革。1.改变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的设立企业须经主管部门审批的作法。除少数行业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由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外,一律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同时试行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2.进一步放宽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和方式。除涉及国家垄断的、社会公共安全的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项目外,均可申请经营,经营范围可以跨不同行业,经营方式一般不受限制。3.简化登记程序。将过去的“受理、审查、核准”三个严格分开的程序,简化为“受理(审查)、核准”两个程序,同时加强了对申办企业的咨询服务工作。4.扩大登记的范围和领域。除企业登记外,凡一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各种社会组织,均可向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5.支持和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可以是国家、集体,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它们之间的各种组合。6.鼓励外地企业来穗投资。外地企业在登记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上,实行同样的放开和简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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