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 次分目: |
公证工作
1993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证若干规定》(草案),并提交省人大立法。花都市、从化县均作出了有关办理房地产公证的规定。全市13个公证处都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信用社以及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协办公证的协议,并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常年公证户”协议。共建立协办公证点192个、“常年公证户”270户。全年协办点协办公证39553件,“常年公证户”办理公证29994件。两项合计,共占区、县(市)公证处办证总数的61.1%。此外,各公证处还通过增加公证业务项目,扩大公证服务范围以及上门办理公证等办法,更好地为改革、建设和计划生育提供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