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 次分目: |
概况
1993年,广州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持续、协调发展,主要业务量增幅较大。
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总数21797件,比上年增长16.1%,其中,非诉讼和涉外法律事务增幅较大,分别办理了12078件和394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2.1%和19.1%;经济诉讼代理2846件,增长5.7%;刑事辩护2188件,下降12.2%。为当事人索回赔、欠款2.36亿元。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735家,比上年增长20.5%,其中“三资”企业453户,大中型企业193户,分别增长27.3%和32.2%。为25家企业股份制改组及其中9家企业股票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涉及企业净资产47.32亿元,股票发行额约2.50亿元。
全年办结公证总数252675件,比上年增长12.9%。其中,国内经济公证135169件,国内民事公证4608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9.7%和24.7%;涉外民事公证62726件,涉外经济公证8700件,分别下降7.8%和40.5%。公证工作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10360万元。
全市法律服务所办理非诉讼代理和协办公证8万多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190万元。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657家,比上年增长4%。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9666件,调解成功率为95.3%。防止民事案转刑事案64件157人。
全年新收“三教”(劳教、少教、妇教)人员比上年减少0.67%,在场“三教”人员增加5.4%。“三教”场所完成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1.49%。重点抓了专业法和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15个法律法规的宣传。印发“二五”普法宣传资料10 万册。举办9期(1131人)有关经济法规和市场经济理论的全市骨干培训班。《广州法制报》已发行至省内外80多个大中城市,平均每期发行量为48.5万份,并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