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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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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窝铣受贿案

    被告人李窝铣,男,55岁,原广州市白云区科委副主任,曾在1990年5月至1992年4月任白云区江高镇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兼区、镇教委主任。1991年4月至1992年1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江高镇第二初级中学教学楼、成人教育中心综合大楼、高塘市场及其附近商品房等工程上,索取和收受贿赂共值人民币312697.05元、港币5万元。1993年11月1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法院审理后于同年12 月14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窝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