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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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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劳教场所检察

    1993年,广州市检察机关继续对劳改、劳教、看守场所的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依法查处监改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监所主管部门对监改人员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全年共提出纠正监管场所内各种违法行为281起;受理侦查监改场所干警贪污贿赂案件5宗、5人,立案查办3宗、3人;受理审查批准逮捕被监改人员犯罪案件7宗、7人;受理起诉脱逃、伤害等案件10宗、12人;纠正超期羁押2879人(次);参与看守所清仓安全检查133次,提出加强安全防范建议162条。先后为在押人员上法制课156次,召开各类座谈会22次。经教育,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235条,坦白交待余罪60条。监所检察部门还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申诉控告信件55件,其中转有关部门查办28件,自办13件。

(林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