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
次分目:

概况

    1993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属各区、市(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各类案件共5638件。

    1.侦查罪案。全年受理的贪污、贿赂、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等案比上年增加39.2%,立案数减少1.9%;经立案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有20人;共追缴赃款(物)和没收非法所得共3172万多元。在立案侦查的罪案中,万元以上的大案占70.2%,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占4%。

    2.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犯比上年增加7.6%,决定逮捕的人犯增加8.3%;决定提起公诉的人犯减少5.4%。受理本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人犯,分别比上年增加34.7%和减少13.4%;经两级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予起诉364人。

    在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中,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本机关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认为无罪或其他原因决定不批准逮捕的94人,决定不提起公诉的22人;认为案中关系人有罪,纠正漏捕的4人,追诉案犯7人;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起抗诉的6件。

    3.控告申诉检察。全年受理来信来访2005件(次),比上年增加1.8%;在受理申诉中,依法维持原决定的23件,改变原处理决定的6件;查处无原告重婚案59件。

    4.民事行政检察。全年共收到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106件,经审查依法受理查办的11件,其中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4件。对于依法不予受理或受理审查后予以驳回的案件,按规定回复申诉人,说明原因,做好息诉工作。

    5.罪案举报。全年共受理举报材料3361件(次),比上年增加56.3%,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等检察机关管辖的罪案线索1630件(次),增加1.27倍。全年有43名违法犯罪分子先后投案自首。8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室”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性质、任务和机构规格不变。

    6.刑事技术工作。在刑事诉讼和其他法律服务中,经法医检验的各种案件129宗,出具检验鉴定书122份,其中法纪案件占59.4%,居各类案件之首;文字检验的案件52宗,受理各种检验材料310份,其中经济类案件占59.6%。此外,痕迹检验和司法会计鉴定等工作亦在办案中发挥了作用。

    7.调查研究。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办案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共撰写各种文章1205篇,其中专题研究62篇,论文80篇。《开发热潮中的浊流》、《略论广州治安状况和综合治理的重点难点》等一批研究成果获省、市领导机关的奖励。

    8.检察宣传。通过各级传播媒界报道,出版杂志、墙报,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工作和检察建设。与广州电视台合作,将易芳特大贪污案改编录制成纪实性的4集电视剧《百万巨鲸》。5月份,开展了一个有10项内容的历时月余的大型系列宣传活动——《检察之光》,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群众的好评。

(胡以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