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
次分目:

打击经济犯罪

    1993年,广州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315件、354人。其中,贪污案114件、132人,贿赂案131件、137人,挪用公款案26件、30人,偷税抗税案19件、22人,假冒商标案21件、29 人,其他案件4件、4人。全年侦查终结317件、358人(含上年结转数);批准逮捕经济犯罪分子22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3172.21万元。在办案中,以查办大要案和发生在重点部门的贪污贿赂等案件为重点,共查办万元以上大案221件,其中50~100万元的6件,100万元以上的4件;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中的案件146件,其中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的案件21件。与此同时,加强了预防犯罪工作,继续保持与36个单位的预防工作联系,并与21个单位开展了共建廉政活动。在“共建”单位和预防工作联系点获得涉嫌犯罪线索61条,初查后立案13件,挖出贪污团伙2个(6人)。通过办案,发出检察建议89份,协助39个单位进行整改。

(雷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