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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审判 次分目: |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广州市两级法院全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故意杀人、抢劫、盗窃、强奸、故意伤害、流氓、放火、爆炸、非法制造运输盗窃抢劫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分子共4304名,比上年增加3.6%;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强迫他人卖淫、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赌博等“七害”犯罪分子共434名,比上年增加13%;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盗窃集团分子、抢劫集团分子、流氓集团分子、流窜作案分子、劳改逃跑分子、劳改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的、解除劳教人员犯罪的共1044 名,比上年增加54.9%。全年召开大、中型公开宣判执行大会68场,宣判执行犯罪分子60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