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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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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荣誉市民

    1993年,根据广州市政府的提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和第39次会议分别决定授予李嘉诚等59名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外国友人“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以表彰他们为广州市两个文明建设所作出的卓著贡献。市政府也于2月和7月分别召开了授予第六、第七批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大会。至此,获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外国友人已有7批共95人。2月,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对荣誉市民的条件、授予称号的程序和给予荣誉市民的礼遇作了明确规定,并制作了广州市荣誉市民证,公安、边检、海关、检疫等部门凭此给予荣誉市民以贵宾礼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