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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次分目: |
人事任免
1993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依法批准任命区、市(县)人民检察院人员12名;免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1名。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42名;决定任命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3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11名,市人民检察院人员12 名;免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23 名。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授予何善衡等10人“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