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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解放以来,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后,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由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改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2个,郊区6个。区以下设有121个行政街(段)、4个乡、2个镇。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1952年10月后再次调整,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仍保留珠江区;把原来7个郊区合并为3个。全市区以下的行政单位合并为86条行政街、1个乡。1958年,成立政、社合一的城市人民公社,曾决定全市划分为8个人民公社,其中城区和郊区各4个,公社以下设置分社。但这一改变行政体制的决定没有全面实行。1960年7月恢复市以下设区的建制。4个市区定名为: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3个郊区为: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这一年,把原属佛山专区的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1961年,把原属韶关地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1963年又划归韶关地区管辖)。1962年5月,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1973年重新从郊区划分出黄埔区。1975年,把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1983年,把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1988年,广州市行政区划作了较大变动,1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把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撤消清远县,成立清远市,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199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消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1993年7月和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先后撤消花县和增城县,设立花都市和增城市(县级)。至1993年底,广州市共辖8区3市1县。
广州市1993年的行政区划是: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8个区,番禺市、花都市、增城市和从化县。区、市(县)以下设街道办事处98个、镇76个。
越秀区 总面积8.9平方公里,总人口46.53万人,设19个街道办事处:洪桥、越华、广卫、北京、大南、泰康、解放北、解放中、解放南、六榕、一德、流花、东风、光塔、诗书、纸行、大新、德成、人民街办事处。
东山区 总面积17.2平方公里,总人口56.40万人,设15个街道办事处:东湖、梅花村、农林、黄花岗、华乐、建设、大东、芳草、大塘、东华东、东华西、白云、德政南、珠光、永汉南街办事处。
海珠区 总面积90.4平方公里,总人口71.0万人,设19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赤岗、新港、晓港、江南中、小港、纺织、基立、素社、滨江、跃龙、宝岗、二龙、海幢、南华西、洪德、凤凰、昌岗中、沙园、南石头街办事处和新滘镇。
荔湾区 总面积11.8平方公里,总人口53.75万人,设20个街道办事处:彩虹、沙面、岭南、光扬、秀丽、清平、昌华、多宝、黄沙、华林、宝华、逢源、文昌、龙津、文安、兴龙、金花、南源、西村、站前街办事处。
天河区 总面积108.3平方公里,总人口38.19万人,设7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镇:沙河、员村、五山、车陂、登峰、石牌街、天河南街办事处和沙河镇、东圃镇。
白云区 总面积1042.8平方公里,总人口74.85 万人,设4个街道办事处和14个镇:矿泉、三元里、松洲、景泰街办事处和新市、石井、江高、神山、雅瑶、蚌湖、人和、太和、同和、萝岗、竹料、钟落潭、九佛、龙归镇。
黄埔区 总面积121.7平方公里,总人口16.98万人,设4个街道办事处和3个镇:黄埔、红山、鱼珠、夏港街办事处和南岗、大沙、长洲镇。
芳村区 总面积42.6平方公里,总人口14.9万人,设5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花地、白鹤洞、冲口、石围塘、茶滘街办事处和东漖镇。
花都市 总面积961.1平方公里,总人口52.93万人,设9个镇:新华、炭步、赤坭、狮岭、花山、花东、北兴、梯面、芙蓉镇。
从化县 总面积1974.5平方公里,总人口45.29 万人,设15个镇:街口、江浦、城郊、桃园、温泉、棋杆、吕田、龙潭、鳌头、良口、神岗、太平、灌村、东明、民乐镇。
增城市 总面积1741.4平方公里,总人口70.59 万人,设15个镇:荔城、新塘、仙村、沙埔、石滩、永和、宁西、三江、镇龙、中新、朱村、福和、小楼、派潭、正果镇。
番禺市 总面积1313.8平方公里,总人口82.23 万人,设5个街道办事处和16个镇:市桥、沙湾、南沙、石碁和钟村街办事处和榄核、灵山、潭洲、大岗、横沥、新垦、万顷沙、黄阁、鱼窝头、东涌、石楼、莲花山、化龙、新造、南村、大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