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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1992年决算和199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1993年6月19日在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一、1992年决算

    1992年2月,我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1992年财政收入计划为431380万元,比上年预计收入数增长4.80%;支出计划为223084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12.82%。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事业发展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提出《关于广州市1992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经市人大36次常委会审议同意,追加了部分支出,调整后的支出预算(包括中央、省专项追加经费)为302638万元。年终决算,全市财政收入为4884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24%,比上年增长17.35%。其中:市本级收入2831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06%,比上年增长14.13%;区县级(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番禺市)收入2053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7.94%,比上年增长22.10%。全市财政支出为298867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8.75%,比上年增长21.80%。其中:市本级支出146256万元,比上年增长16.29%;区县级(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番禺市)支出152611万元,比上年增长27.59%。全市各级财政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本级1990年和1991年遗留赤字10717万元,于1992年已弥补237万元。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一)工商税收收入完成505453万元,比上年增长15.98%。

    (二)企业收入负数46912万元,比上年负增长1.3%。其中: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及所得税26566万元,比上年增长13.07%;国营企业计划亏损退库(含粮食、食品、公用事业等补贴)66850万元,比上年负增长5.01%。

    (三)农业税及耕地占用税收入(含农林特产税)为6146万元,比上年增长34.16%。

    (四)其他收入12861万元,比上年增长7.63%。

    (五)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10615万元,比上年增长3.48%。

    此外,1992年我市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6亿元(不含中央企业部分),征收建筑税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亿元,推销国库券5.35亿元,分别完成中央、省下达的任务。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一)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支出42044万元,比上年增长5.85%。

    (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5673万元,比上年增长36.01%。

    (三)农口事业费和支农支出16097万元,比上年增长27.10%。

    (四)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79670万元,比上年增长26.32%。其中教育经费支出44112万元,比上年增长28%。

    (五)行政管理费支出21222万元,比上年增长33.74%。

    (六)公、检、法支出15534万元,比上年增长26.42%。

    (七)城市维护费支出34377万元,比上年增长8.82%。

    (八)抚恤和社会救济费支出7021万元,比上年增长30.50%。

    (九)其他支出46279万元,比上年增长65.34%。

    (十)价格补贴支出14980万元,比上年下降24.88%。

    在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统筹兼顾、总量平衡为原则,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财政资金,保证预算平衡。在具体操作上,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基本保证了各项应收税利按期足额入库,并积极开辟新的收入来源。二是在财政支出上,坚持量人为出,优先保证必不可少的重点支出项目。三是对影响财政收入的政策措施,坚持总量控制。四是对超预算的各种新增支出,坚持要有弥补渠道。五是对事业单位给予政策引道和资金支持,鼓励它们开展多种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做到由全额预算过渡到差额预算,再过渡到自收自支。一年来,我们按上述原则加强预算管理,较好地发挥财政的分配职能,完成各项收支任务,保证了预算平衡。

    (二)大力支持我市骨干企业特别是放开经营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发展。我们在权限范围内用好用足财税政策,继续支持企业利用中银集团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对重点税源、科技型企业采取一系列扶持措施,使之获得较为宽松的外部条件。特别是对32户放开经营综合改革的试点企业,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扶持性减免税措施,使它们增加还贷能力,对其顺利转换经营机制起了促进作用。

    (三)以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契机,改进和完善财税管理。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后,我们着重抓了如下工作:一是对原有财税管理制度与《条例》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一系列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关内容;二是把贯彻《条例》同全市各项改革结合起来,特别是对扩大放开经营试点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和试行股份制等重大改革,提出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三是加强对市属会计事务、财税咨询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实事求是地做好会计系列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考试工作,促进我市财务会计工作尽快适应企业转换营机制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四)加强税收工作,大力组织收入,堵塞税收漏洞。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按税收法规和管理权限办事,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强化经常性的税收管理,查处税务违章案件,追补税款1.6亿元。这些工作,为增加财政收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提供了重要保证。

    1992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随着经济建设和事业的发展,财政资金供求矛盾较为突出。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增支因素不断增多,制约了一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三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亏损问题仍较严重。四是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不强,税务违章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二、1993年预算草案

    根据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1993年广州市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原则是:

    (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支持改革开放。

    (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重视农业、教育、科技、公安、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的投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依法治财,依法治税,强化财税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收入流失,并根据财源变化情况,努力开辟新的财源,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四)合理安排和控制支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依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大会审议的1993年全市预算收入计划为5227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增收34206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计划安排302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65%,增收18831万元;区县级(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番禺市)收入计划安排2207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49%,增收15375万元。

    1993年收入计划的安排,参照了我市工业总产值增长1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8%等经济指标,并考虑了如下增、减收因素:(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从1993年起,对八大企业集团和二十户基础较好的企业,列为重点财源大户进行培植,并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一)涉外税收预计比上年收入增长20%;(三)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在市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力帮助企业卸包袱;(四)粮食补贴与民用煤补贴,维持上年补贴数不变。

    主要收入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一)工商税收收入安排545756万元,比上年增长7.97%,增收40303万元。

    (二)企业收入(包括国有企业所得税、上缴利润、计划亏损、企业承包收入退库)安排为负数48212万元,比上年增加负数1300万元,增幅为2.77%。根据国务院经贸办、生产办和财政部有关通知,对国有工交商贸企业1991年以前发生的潜亏,从1993年起分三年由企业摊入成本自行消化。采取这一措施,企业上交财政的所得税和利润相应减少,在计划中考虑减收3360万元。

    (三)农业税收入安排4714万元,比上年增长4.90%,增收220万元。

    (四)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安排10320万元(不包括中央库50%部分),比上年下降2.78%,减收295万元。

    此外,1993年国家分配我市国库券推销任务5.07亿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任务2256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任务11800万元。

    1993年全市财政收入计划安排522700万元,按现行省核定我市递增5%上交的财政体制计算,1993年我市需增加财政上缴11361万元。我市体制分成收入为273144万元,加上调入预算外资金以及省返还的专项资金20325万元,全市可支配财力为293469万元(其中:市本级为145878万元,区县级为147591万元)。1993年全市财政支出安排293469万元,比上年调整后支出计划232989万元增长25.96%。其中市本级财政支出安排145878万元,比上年调整后支出计划增长14.57%,增支18553万元(如剔除生产性、建设性等专款支出6982万元后,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率为9.09%),收支平衡。各区、县和番禺市的财政支出计划,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安排。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一)基本建设支出安排19215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5%,增加安排915万元。

    (二)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安排6200万元,与上年计划持平。

    (三)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安排3015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15.30%,增加安排400万元。

    (四)农口事业费和支农支出安排6341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19.87%,增加安排1051万元。

    (五)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安排27301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21.6%,增加安排4850万元。其中:教育经费安排11079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22.03%,增加安排2000万元;公费医疗经费安排6000万元,比上年计划增加安排1000万元。

    (六)科学事业费支出安排1863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16.22%,增加安排260万元。

    (七)城市维护费支出安排22323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15.93%,增加安排3067万元。

    (八)行政管理费支出安排5258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8.03%,增加安排391万元。

    (九)公检法支出安排4585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25.96%,增加安排945万元。

    (十)其他支出安排28113万元,比上年计划增长20.67%,增加安排4815万元。

    在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中,对1990年和1991年赤字10717万元,除1992年已弥补237万元外,尚有10480万元未予弥补;同时由于财力所限,在支出预算中对一些新增支出项目尚未能安排,对此,我们将在预算执行中努力增收节支,争取予以解决和弥补。

三、解放思想,转换职能,推进改革,努力实现1993年的财政预算任务

    1993年,我们要着重抓好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财税工作置身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中。在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财税政策的同时,按照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完善和研究出台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财税措施。要着重抓好财税部门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关实施办法、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以及对放开经营综合改革试点企业扶持措施的落实工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二)把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同支持改革开放紧密结合起来。财税部门要大力组织收入,支持改革开放。在支出安排上,要贯彻量人为出、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要适当增加对农业、教育和科学事业发展以及公检法部门的投入。要综合运用直接投入和间接扶持的手段,支持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

    (三)转变财政管理职能,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一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的财务自主权。二是从财税政策和财务处理上,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环境。三是从对企业财务进行直接的微观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逐步建立宏观体系,变直接干预为间接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好国家股的分红收入和国有股份的营运,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今年起正式实施,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查处偷、抗税和骗取出口退税,并从整体上加强税收监督,强化税收征管。

    (五)抓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简称“两则”)的贯彻,进一步完善社会会计监督和服务体系。国务院颁布的“两则”,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企业财会制度的重大改革。为了推进“两则”的实施,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把它当作发展我市第三产业的重要行业,逐步拓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从目前以“三资”企业为主,逐步扩大到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使我市经济活动实现社会监督、财税监督和审计监督三者相结合,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

    (六)加强财税法制宣传工作。今年财税法制宣传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要完善财税法规体系,为国家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新法规的出台创造条件。

(/广州市财政局局长温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