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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祀仁同志在广州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一、充分认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意义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还是要从认识问题人手。首先要懂得这是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发表后,全国出现了新一轮的改革开放热潮。在深化改革中,我们碰到的一个最棘手也是最重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农村改革成功了,乡镇企业搞好了、发展了,外商投资企业显示出蓬勃的生机,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尽管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总的来说也还比较富于活力,而作为“国家队”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虽然也有较大发展,但发展得比较慢,困难比较大,问题比较多。国营工业企业不仅没有走上市场,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而且亏损面和亏损额居高不下,经济效益不理想,形势严峻。去年3月,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重点讨论了如何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问题;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提出了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11条措施;9月,中央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20条政策、措施。我们市委、市政府在去年以来的大小会议上也反复强调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专门召开了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研讨会,提出并实施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全国各地都希望国务院制定一个操作性比较强、具有法律效力的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将《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加以延伸。所以,《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企业改革,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一件大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场攻坚战。国营企业搞活了,搞好了,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就将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国营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市国营工业企业拥有比较先进的技术装备,集中了优秀的产业工人,其中许多都是利税大户,是我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有国营工业企业搞好了。我们的经济才能跃上新台阶。
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国营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最重要部分,是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信心的希望所在。国营工业企业搞好了,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以,转换经营机制,搞好国营工业企业,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
二、转换机制首先要转换脑筋
《条例》贯彻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的精神,从思想上、理论上和实践上给企业松了绑,其中不少规定都突破了现行的有关法规和制度。《条例》规定的企业14 项经营权,比我们市下放给第一批放开经营、综合改革的试点企业的权还要多。因为,必须解放思想,才能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解放思想的过程就是换脑筋的过程。所谓换脑筋,就是想问题换一条思路,看事物换一个标准。我们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几十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所形成的管理体制与当前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应当看到,我们现在一些规章、制度、办法、条例,绝大多数是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有些是在三年治理整顿中制定的。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我们的思想不跟上已经发展了的新形势,而是动不动就拿本本来,拿旧的条条框框来,是贯彻不好《条例》的。所以,要破旧的清规戒律,立市场经济观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小平同志讲的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得失成败的标准,不要被姓“社”还是姓“资”和一些旧的条条、框框束缚住我们的手脚。《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这一规定,在观念上有两个突破:一是不再强调计划的突出地位,而是强调“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体现了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二是不再在“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几个字,抛弃了形式主义做法,表现了务实的风格和作风。我们的事业,当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但不需要在每件事上都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
三、落实企业自主权,把企业引向市场
《条例》的基本精神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引导企业走上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关键在于落实企业的自主权。《条例》规定的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涉及到人、财、物、产、供、销各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经营决策权、投资决策权、产品定价权、进出口经营权、人事劳动权、工资奖金分配权。这些权中绝大多数在《企业法》中早有规定。但是,《企业法》实施四年,这些权不是被“截留”,就是被“悬空”;真正落实的不多。所以,江泽民同志在关于落实企业自主权的批示中指出:“通过多年来的实践说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并非易事”,“务望各级党政部门继续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职能,真正把企业的自主权落实好”。“务望”就是务必希望,语重心长。而且是务望各级党政部门,点出了落实企业自主权的症结所在,关键所在。也只有“各级党政部门继续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职能,真正把企业的自主权落实好”了,“并非易事”的问题才能解决好。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转换机制就是一句空话。
企业有了自主权,才能走上市场,参与竞争,获得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改革以来,在原有的体制中引入市场机制后,经济生活很快就显示出蓬勃的生机,对这一点,我们是深有体会的。我市经济之所以比较富于活力,在治理整顿中承受能力较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进行流通体制改革,在经济运行中90%以上靠市场调节。当然,我们现在的市场还很不完善,市场调节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去年9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企业缺乏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调节的作用发挥不够”。现在,市场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强烈,制约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我们要进一步发育和健全市场体系,要在发展消费品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和建立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等,同时,要加强立法,建立健全市场规则,做到有法可依。计划、财政、税收、物价、金融等政策的制定,都要建立在市场需求和变化的基础之上,适应和引导市场,体现价值规律,减少行政干预。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市场是企业生存的大环境。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关键看能否适应市场、驾驭市场。所有企业都要树立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的思想,自主自强、在竞争中求发展的思想,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思想;同时,要千方百计捕捉瞬息多变的市场信息,并能够迅速反应,果断决策。
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配套改革
《条例》实施后,企业改革将迈出新的步伐。为了保证和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必须相应地加快配套改革步伐,例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等等,而其中最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是政企分开,宏观管好,微观放开。要把政府和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职权范围划分清楚,区别开来。
转变政府职能,总的精神是切实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目的是落实和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还权于企业。转变职能后政府主要管什么呢?主要是依法保障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正确地发挥组织管理经济的职能,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四个方面的工作。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轻变为宏观管理。政府不直接管企业,那么,企业由谁来管?由市场来管。企业进入了市场,企业间有了竞争,有了破产、倒闭的压力,企业家身上就会迸发出新的创造精神、开拓精神,把企业不断推向前进。
转变政府职能要同机构改革、精兵简政结合起来,并对计划、财政、金融、劳动、商业、外贸等体制继续进行改革。政府职能同政府机构密切相关。臃肿重叠的机构是同过分集中的职能相一致的。精兵简政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双方职能相互错位。这是多年来政府和企业都负担沉重、效率又不高的症结所在。现在,许多政府机关干部抱怨工作太累,每个部门都觉得人手不够,都要求增加编制,就是因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事大包大揽,管了许多本该由企业管的事。《条例》实施后,政府部门应该从微观事务中解放出来。只有政府部门先解放了自已,才能卸下捆在企业身上的绳索,使企业获得真正的解放。
机构精简后,富余下来的人员怎么办?不能压到企业去,给企业增加负担。可以兴办经济实体,也可以有计划地将原来的行政部门改建为集团公司。省财办系统正在进行改革试点,顺德、惠州等地区也早就创造了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我们也要大胆改革,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五、扎扎实实地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是搞好国营企业的重要法规和行动准则。只要认真贯彻实施,国营企业就一定能够获得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就一定会有个大的发展。现在的主要任务是下大功夫,花大力气,扎扎实实地实施。
首先,要学好《条例》。《条例》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法规,要深刻领会其立法精神,全面掌握其内容和操作要求。企业领导只有认真学习好《条例》,对企业享有的各项经营自主权了如指掌,在实施过程中才能熟练地加以运用,才能理直气壮地争取自主权,维护自主权。同样的政策,有的用得好,有的用得不那么好,使用政策上的差异导致了些企业办得好,一些企业办得不那么好。所以在这里强调要认真地学习贯彻好《条例》。这种学习必须是全面的。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弄清楚《条例》规定的强化企业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责任。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权力增大了,责任也更为重大。要通过学习,明确政策界限,明确肩负的重任,自觉地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条例》是当前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一个纲领性法律文件,是《企业法》的延伸,兼有《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功能。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中宣部、司法部和国家体改委已经将《条例》作为“二五普法计划”的重要内容,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领导和广大干部,要带头学好、带头贯彻。这个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发布前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性文件的内容,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我们要严格依法办事。如果有哪个部门、哪个干部在实施过程中,搬出以前的条条框框来阻碍本条例的实施,那就是违法行为,引起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其次,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市里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我们制定的实施办法只能在《条例》的基础上前进,不能从《条例》后退。要认真摸查,看看哪些条落实了,哪些条没有落实或落实得不好,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限期落实,务必保证百分之百落实,不打折扣。同时,在落实的过程中还要有创新,通过落实《条例》,实现新的突破,推动改革的深化,总结新经验。前天,子流同志讲了,今后,将根据实现的利税增长率、产品销售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资产增殖率等重要经济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企业的A、B、C等级,经营者利益分别同综合评价后确定的等级挂钩。企业是经济组织,不是行政组织,与行政级别分离是企业改革的方向。
第三,要充分估计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困难,又要树立信心。难在哪里,从现象上看,表现在计划、投资、税收、财政、物资、物价等管理体制上的改革不配套。从本质上看,是思想不解放,政企没有分开,职能没有转变。政企分开是难题之一。只有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开放、搞活企业上取得共识,在政策规定上协调一致,企业经营自主权才能落实,转换经营机制才能成功。当然,应当看到,我们市政府各部门在认真学习贯彻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后,思想进一步解放,在放权、搞活企业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30条正在逐步落实,为我市国营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对国营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充满胜利的信心。国内许多事例证明,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国营工业企业是能够搞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