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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工商行政管理 分 目:企业登记管理 次分目: |
放宽登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1992年,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支持企业发展,在企业登记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一是放宽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跨行业经营或搞综合性经营。二是放宽了企业注册资金标准。对科技型企业,为农村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贫困地区开办的企业,筹建单位为扭亏增盈而申请开办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标准70%,即可核准登记。三是解除了外地驻穗企业只准经营各自地区产品的限制,在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时与本地企业一视同仁,并允许外地驻穗企业开办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四是简化了企业登记审批手续。企业法人办理变更登记或开业登记,可由企业法人或新开办企业的筹建单位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减少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层次;对企业登记中存在的183项经营许可证和专项审批规定进行了清理,将其中102项改为发照后再办理许可证或专项审批。五是调整简化了内部登记手续。为给企业登记办照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企业登记部门还改善了对外办公条件,增加了对外办公时间,设立了咨询岗位,并减少了受理后的登记办照环节,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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