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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审计、财政、金融 分 目:税收 次分目: |
概况
1992年,广州市工商税收收入50.54亿元(预算口径),比上年增长15.98%。其中:产品税及增值税收入15.72亿元,增长4.17%;营业税收入17.50亿元,增长22.58%(其中:商品零售营业税收入4.31亿元,增长3.09%;商品批发营业税收入3.86亿元,增长20.69%;服务营业税收入3.78亿元,增长35.6%);工商统一税收入6.69亿元,增长41.49%;集体企业所得税收入2.2亿元,增长3.93%;城建税收入3.05亿元,增长7.11%;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0.35亿元,增长10.33%;印花税收入0.37亿元,下降4.23%;其他各税收入4.66亿元,增长22.28%。
这一年,广州市税务部门在继续开展税法宣传的同时,对税收征管着重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如严格执行税务登记制度,掌握纳税户的基本情况;严格发票管理,打击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违法行为;严格审核申请出口退税各种凭证,防止骗取退税;第二、三、四分局试行委托市税务咨询事务所代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减少漏征和相对增强主要税种的征管力量等。二是强化经常性的纳税检查和突击性的税务稽查,重点税源与零散税源一齐抓,以减少税收损失。全年查处税务违章案件近万宗,追补税款和罚款近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