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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商业、旅游 分 目:粮油业 次分目: |
粮食购销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州市从1992 年4月1日开始,改变粮食购销管理体制:国家下达的粮食定购任务,除农业税(公粮)继续征收实物外,其余改为指导性收购计划。放开城乡粮食销售与价格,保留城镇居民粮食关系。建立市、县、镇分级粮食储备制度,各级储备粮由各级政府委托粮食部门管理。从此,实行了39年的“统购统销”和“双轨制”粮食购销管理体制宣告结束。
为了确保改革顺利出台,市政府和粮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规定粮食价格放开后的一段时间内,暂缓新发经营粮食执照,对市、县粮食部门以外的粮食经营者重新进行审查登记;二是对居民3月份定量口粮未购完部分,仍按3月份供应办法和价格顺延供应至4月30日止;三是在粮食价格放开后的一段时间内,粮店上市的主要粮油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在3月份议价价格水平;四是确保粮店保持3天以上销售量库存,搞好粮油调拨运输,仓库实行全天发货,积极组织适销粮油商品上市;五是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粮食改革政策;六是委托粮食部门收购早造地产三级谷4000万公斤,解决了播种在前、改革在后给粮农带来的不适销粮食品种的出路问题。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加上全国粮食生产连续多年丰收的有利形势,粮食购销管理体制改革在市民反应平淡、粮食价格平稳、粮油市场平静中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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