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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商业、旅游 分 目:综述 次分目: |
商业体制改革
1992年,广州市商业体制改革以搞活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在抓好18户试点企业的基础上逐步铺开,赋予企业商品经营权、商品作价权、分配自主权、用工自主权、干部管理权、资金筹措权、自有资金使用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固定资产处置权、对外经济活动自主权、基建技改权等11种权限。至年底,市属238户大中型商业企业已全部放开经营。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南大、副食、广宇3个企业集团,新组建了广州酒家、东方酒店、南方面粉和流花酒店4个企业集团,并继续进行股份制试验,先后组成南大集团、南方面粉厂、友谊商店、东山百货大楼、流花宾馆和东方宾馆等6家股份有限公司。
各区、县(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基层供销社的改革试验,番禺、增城、花县和白云区正在筹建供销企业集团;芳村和海珠区实行一区一社建制,从过去区、镇两级管理,改为区一级管理;天河区组建供销总公司;从化县则把基层供销社下放给乡镇管理,县供销社保留行业管理,实行业务指导。
为探索局一级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路子,市服务旅游局成立服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准备逐步向经营实体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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