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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 次分目: |
概况
1992年,广州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持续、稳步发展。
全市律师代理各类案件18778 件,比上年增长6.8%。其中非诉讼法律事务9145件,比上年增加17.2%;涉外法律事务3316件,增长24.7%;刑事辩护2492件,减少5.7%;行政诉讼132件,与上年持平。通过法律服务,为当事人索回赔、欠款2.5亿元,协助引进外资折合人民币1.7亿元。全市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2270家,比上年增长17.8%。其中“三资”企业356户,大中型企业146户,分别比上年增长36.4%和73.8%。
全年办结各类公证223839件,比上年增长9.3%,其中经济公证118849件,增长88.5%。经济公证占各类公证总数的比重,由上年的30.8%上升到53.1%。通过公证活动,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2903万元,协助引进外资折合人民币3113 万元,调入非贸易外汇2041万元。
全市有法律服务所171个,其中应达到省规定标准的168个已全部达标。全年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6496件,协办公证3959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0.9%和50.3%;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294.28万元。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乡镇、街道及企业共有2556户,比上年增长14.7%。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9746件,比上年下降13.9%。
全年新收“三教”(劳教、少教、妇教)人员比上年增加2.2%,年底在场“三教”人员比上年同期增加10.9%。“三教”场所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9.5%。
法学教育重点转向干部岗位培训和法律专业人才培训,开办了有52人参加的干部岗位培训班,选派了十多名律师到大专院校或境外进修。先后举办了“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等内容的专题法律讲座。“二五”普法工作基本完成了《宪法讲话》、《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的学习。各主管部门普及了各专业法的学习,及时宣传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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