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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公安 次分目: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2年,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围绕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继续向前推进。3月,在全市城乡开展了宣传活动,以增强全体公民的共识和参与意识,市普法办还将这两个文件纳入“二五”普法规划,作为向干部、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市、区、县属下的各个部门和单位,普遍建立和实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使综合治理的任务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加强了群防群治工作。至年底,全市各种治安防范队已发展到3336支、26330人,并建立了邻里联防小组7657个(39486 人);全市1.9万多幢楼房已有27.6%安装了电控防盗门、51.3%设置了专人看护;全市在重点路段共设立报警亭、治安岗亭682个,执勤人员2362名,分别比上年增加84.3%和56.2%。这一年,各类群防群治组织连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其属下的保安服务组织,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1.3万多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3499条,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3万多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活动中,全市共评出先进单位145个、先进个人294名,有9个单位和8个人被广东省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南华西街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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