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
次分目:

劳改劳教场所检察工作

    1992 年,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劳改、劳教、看守场所的工作实行监督,查处和纠正超期羁押人犯及其他违法行为,与监所主管部门研究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全年协助“清仓”162次,清查出违禁物品一批;给在押人犯上法制教育课172次(参加听课8.5万人次),对犯人进行个别谈话教育4824人次,召开各类座谈会26次;促使在押人犯坦白交代余罪103条,检举揭发线索496条,经有关部门查证破获案件67宗,抓获案犯40名。处理在押人犯及其家属申诉控告案件147宗,其中转有关部门查办93宗,自办42 宗;经复查后,依法驳回22宗,建议有关部门复议9宗,撤销原决定2宗。

(李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