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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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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是:

    1.查处罪案。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重大责任事故、挪用公款、偷税抗税、假冒商标、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妨害邮电通讯等案件比上年减少0.4%;立案数比上年减少26.2%;经立案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的案件有28人;共追缴赃款(物)1469万多元。在立案侦查的罪案中,万元以上的大案占52.3%,比上年减少4.5%;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占2.8%,比上年减少59%。

    2.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犯比上年增加9.2%;决定逮捕的人犯比上年增加11.1%;决定提起公诉的人犯比上年增加19.2%。受理本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和提请公诉的人犯,分别比上年减少34.3%和28%;经两级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予起诉495人。

    在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中,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本机关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认为无罪或其他原因决定不批准逮捕84人,决定不提起公诉的14人;认为案中关系人有罪建议追捕的22人,追诉的18人;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起抗诉的5件。

    3.申诉和举报。全年接待来信(电)来访1969件(次),比上年减少9%。在受理申诉中,依法维持原决定、驳回申诉的24件,改变原决定的5件。依法查处无原告重婚案9件、16人。

    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2150件(次),比上年减少19%,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线索718件,比上年减少48.3%;依法立案侦查的239件、296人,分别比上年减少51.9%和47.1%。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按性质进行分流,转送有关部门查处。

    4.调查研究。围绕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了对犯罪动向和办案中遇到的政策法律界限的调查研究。全年共撰写各种文章1175篇,其中专题研究26篇、学术论文61篇。已出版8年之久的《业务研究》停办。内部刊物《广州检察》(双月刊)于2月创刊。

    5.检察宣传。继续通过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媒工具以及办法制宣传栏、上法制教育课、组织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检察宣传活动;并与广州电视台合作录制反映重大检察活动的专题片和纪实性连续剧,播放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胡以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