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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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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工作

    199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继续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全年依法立案侦查323件、380人,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178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469.71万元。在办案中从个案挖串案,共计扩线立案侦查124件、131人。追捕携赃款潜逃的案犯5人。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坚持把打击与预防、保护、服务结合起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区分在经济活动中8个方面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先后与38个单位签订了共建廉政协议,帮助共建单位搞好综合治理。与此同时,还通过办案对102个单位进行了调查,协助74 个单位进行整改,并发出《检察建议》109次,促进了企业管理的完善和加强。

(雷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