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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香港侨艺珠宝首饰贸易公司抵押物案
1990年12月和1991年1月,广东省旅游产品生产供应公司(简称广东公司)与香港侨艺珠宝首饰贸易公司(简称香港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加工经营总值300万美元翡翠工艺品合同,约定广东公司垫支购买原料的资金150 万元人民币,香港公司则将一批翡翠珠宝首饰交给广东公司作抵押物。广东公司履行合同后,香港公司一直未能依约清偿垫款。广东公司遂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香港公司无故拒绝应诉。市中级法院依法通过《羊城晚报》(港澳海外版)公告送达有关诉讼法律文书。公告期限届满后,经开庭公开审理,缺席判决限期香港公司偿还有关款项。香港公司仍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1992年8月31日,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香港公司的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经7个单位竞投后,全部抵押物被广东公司以130.8万元人民币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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