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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审判 次分目: |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广州市两级法院始终把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放在重要位置上。全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故意杀人、抢劫、盗窃、强奸、故意伤害、流氓、放火、爆炸,以及非法制造、运输、盗窃、抢劫、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分子共4153名,比上年增加4.1%,占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总数75.6%;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强迫他人卖淫、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赌博等“七害”犯罪分子共384名,比上年增加105%,占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总数7%;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盗窃集团分子、抢劫集团分子、流窜作案分子、劳改逃跑分子、劳改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的、解除劳教人员犯罪的共674名。全年召开大、中型公开宣判执行大会99场,宣判执行犯罪分子97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