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文件选编
分  目:卫生保健
次分目:

广州市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

(广州市人民政府1991年8月5日颁布)

规划的依据

    “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战略目标。我国政府已于1986年作出承诺,李鹏总理在1988年10月又阐明实现这一目标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组成部分。

    1990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农村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粤府[1990]54号),要求我市提前于1995年达标。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比较大的提高,市民的饮食、住房、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农村55%的人口饮用自来水。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总发病率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血吸虫、丝虫病和地甲病已被消灭或控制。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和计免相应传染病发病率都达到国家规定指标。新法接生全面普及,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明显下降。城乡建立了三级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网,这一切为发展卫生保健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卫生保健事业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每千人口病床、医生数和人均卫生事业费相对偏低。公共卫生设施跟不上需要,许多窗口单位卫生不尽人意,特别是农村和部分城镇公共卫生设施落后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仍然严竣,食品卫生水平不高,肠道传染病发病比例增大,食物中毒仍时有发生。健康教育和社会卫生宣传工作薄弱。性传播疾病发病率上升。心脑血管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及意外伤害和中毒,已成为全市公民的主要死亡原因,迫切需要加强防治工作。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以及妇幼保健、老年保健任务日趋繁重。因此,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摆在我市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面前的十分紧迫、艰巨而有意义的历史任务。

目标与任务

    我市发展卫生保健的总目标是:力争在1995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城乡居民具有良好的健康素质,主要卫生、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具体指标和任务:

    农村部分

    一、县、镇政府要将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初级卫生保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有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或县政府文件发布的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有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二、县、镇政府逐年增加卫生事业费的投入,到1995年年度达到当地财政总支出的8%以上。

    三、普及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知识普及城镇达80%、农村达60%,中小学达100%,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的镇比例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

    四、健全农村医疗卫生网。村(管理区)卫生站覆盖率达到100%,按合格卫生站标准建站。甲级站占总数的80%。

    五、发展农村集资医疗,农村集资医疗覆盖率达60%。

    六、农村饮用清洁卫生水普及率达100%;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

    七、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居民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生活垃圾、粪便管理达先进卫生村、镇标准;农村卫生先进村、镇达50%。

    八、食品卫生合格率达85%,食具抽验合格率达85%;食品卫生和经营单位受检合格率达85%;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患传染病的食品从业人员岗位调离率达100%。

    九、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95%的新生儿出生体重在2500克以上;婴儿死亡率1995年降至25‰以下;2000年降至20‰以下;95%的0~6岁儿童身高、体重达到标准。

    十、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1995年达到90%,2000年达95%以上;新法接生率达100%;高危孕、产妇住院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一九九五年降至4/万,2000年降至3/万以下。

    十一、儿童“四苗”、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儿童“四苗”接种建卡率达98%以上。“四苗”相应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麻疹30/10万以下;脊髓灰质炎0.1/10万以下;白喉0.1/10万以下;百日咳30/10 万以下;活动性肺结核170/10万以下。

    十二、100%的镇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定报告传染病的总发病率降至30/万以下。疟疾发病率降至1/万以下;狂犬病发病率降至0.3/10万以下;麻风病患病率降至0.01‰以下;加强精神病预防和收治工作,性病得到基本控制。

    十三、地方病在监控县(区)的防治工作,达到市规定的指标。

    附加指标:

    (一)县和县以下村办工业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覆盖率达70%以上,粉尘作业点卫生合格率达70%,毒物作业点卫生合格率达70%,职业病发病率降至9/万以下。

    (二)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控制在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指标内;人均寿命达到男72岁,女74岁。

    (三)提高环境质量、大气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地面水C0D(地面水化学耗氧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广州市辖县环境质量规定指标,乡镇企业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率达到广州市乡镇企业“三废”处理率规定指标。

    城市部分

    一、市、区政府将卫生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市、区、街均有初级卫生保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市、区两级有经人大审议通过或市、区政府文件发布的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有定期工作有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二、市、区政府逐年增加卫生事业费的投入。

    三、普及健康教育,居民一般保健知识普及率达80%;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普及率达100%;100%的街(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有卫生预防保健机构,承担地段医疗预防保健任务。医院、卫生院设预防保健科的比例达100%;街(镇)预防保健工作覆盖率达100%;街(镇)对所管辖地域范围内的工厂、机关、学校医务室开展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率达90%以上。

    五、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合格率达90%以上。

    六、饮用清洁卫生水:水厂出厂水合格率达98%;住户末梢水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

    七、卫生公共厕所普及率达98%以上;公共厕所数不少于2个/万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卫生城市标准。

    八、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0%,食具抽验合格率达9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受检合格率达90%,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患传染病的食品从业人员调离岗位率达100%,食物中毒发生人数降至4/10 万以下。

    九、儿童卫生保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95%以上新生儿出生体重在2500克以上;婴儿死亡率1995年至15‰以下,2000年降至10‰以下;95%的0~6岁儿童身高、体重达到正常标准。每年中小学生体检发现龋齿的患者,经矫治人数达90%以上。

    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1995年达90%,2000 年达95%以上;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住院监护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万以下。

    十一、儿童“四苗”、单苗接种率达95%,儿童“四苗”接种建卡率达100%。“四苗”相应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麻疹10/10万以下;脊髓灰质炎0.01/10万以下;白喉0.01/10万以下;百日咳10/10万以下;活动性肺结核170/10万以下。

    十二、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降至300/10万以下;传染病漏报率控制在1%以下。

    十三、努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大气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地面水COD(地面水化学耗氧量)和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到广州市环境质量规定指标。

    附加指标:

    (一)区、街(镇)办工业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点年监测覆盖率达70%以上;粉尘作业点卫生合格率达70%;毒物作业点卫生合格率达70%;职业病发病率降至9/万以下。

    (二)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控制在国家或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所规定的指标内,人均寿命达到男72岁,女74岁。

    (三)居民慢性“四病”(高血压、脑卒中、恶性肿瘤、冠心病)监测率达4%。

    (四)开展重点人群的社区康复工作。市级重点人群社会保障机构健全;各区设老年人活动站,全市设站比例达100%;对离院精神病人的管理100%的街(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进度与要求

    广州市到1995年实现上述农村、城市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关键是要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我市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991~199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先行试点单位从化县、天河区已达标的项目,要加强监测和质量管理,未达标的项目要努力落实各项措施,在1991年年底前基本达标,做好全省达标评审准备工作。其他区、县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面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阶段:1996年至2000年为巩固完善、考评验收阶段。到1997年底前以镇、街为单位,要求80%以上达标。1998年全面进行考评验收,总结表彰,后两年接受国家和国际卫生组织的考核验收。

对策与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各部门协作,率先达标。

    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必须将初级卫生保健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部门的目标管理及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狠抓落实。

    各县、区、镇、街道要成立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区一级挂靠在卫生局内,镇、街设在镇政府和街办事处),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有关指标内容及要求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各级政府要从政策上、资金上支持保证我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任务的完成。特别是对“老、少、山、边”地区要从优照顾。

    二、广泛动员群众。各级政府都要组织宣传、新闻、出版、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全民的卫生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卫生保健活动,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和健康教育系统,设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学校卫生条例》,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生理卫生和健康教育,并有效地防治龋齿、沙眼、近视眼等常见病。体育部门要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及防病能力。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预防保健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城区和居民较多的镇要重点整治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解决好垃圾、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确保城乡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农村重点抓好改水和人畜粪便的有效管理。城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巩固灭鼠、灭蚊、灭蝇的成果。要在全市范围开展卫生先进街、镇评比活动。实行计划免疫,抓好饮食、饮用水卫生,防制传染病疫情。加强对肿瘤、心脑血管病的防治工作。搞好工业企业的劳动卫生,减少职业病和工伤、交通、中毒事故。大力抓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以及孕产妇和0~6岁儿童的卫生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妇幼保健质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为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和社区保健服务。

    四、深化卫生改革。改革卫生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办医,分级管理。完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搞好治理整顿,端正指导思想,纠正不正之风。积极发展城乡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建设和完善城市街道卫生院和农村卫生院以下的医疗、防疫网,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四落实。改革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因地制宜地发展集资医疗,逐步恢复合作医疗制度。

    五、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和技术队伍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继续抓好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整顿和建设,加强规范管理,以集体办卫生站为主,要求在1991年,全市集体办站达80%,甲级站达40%,健全医学教育体系,提高面向农村的“三定向”比例,大力发展中等医学教育,稳步发展职工中专教育,加强短线专业人才培养。采取措施,稳定和发展农村卫生技术队伍。

    六、加强卫生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科学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实行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管理。加强对社会办医和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和监督,取缔巫医和游医药贩,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建立市、县(区)、镇(街)初级卫生保健信息网络,采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电脑)加强卫生统计情况信息工作,发挥卫生统计分析和医学情报资料在卫生决策、检查评估和推广适宜技术方面的作用。

    七、经费的筹集。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的经费。对市、县(区)、镇(街)初级卫生保健所需的经费经同级财政核实后,按资金渠道逐年核拨。到1995年,市财政投入初级卫生保健的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20%,使用方面要对“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其余的经费由各区、县、镇(街)、村和有关部门筹集及集资解决。

    各级政府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