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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关于加强对我市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管理的试行办法》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1991年1月24日转发)
按照《关于加强对我市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管理的试行办法》(穗办[1988]31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已选拔出一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以下简称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管理工作,为他们创造较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现对《关于加强对我市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管理的试行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机构及分工
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宏观管理,市政府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管理的办法,做好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管理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建立同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联系制度,通过座谈会、家访、专题调查等方式,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向市财政局提出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管理经费的预算并负责该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宣传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先进事迹。
(二)市政府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市科委负责自然科学专业技术干部,市人事局负责社会科学专业干部):协助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具体指导、督促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所在区、县和市直各局级单位的管理工作,落实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应享受的待遇;负责安排落实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同区、县、市直各局级单位审批《广州市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年度任务书》,做好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协助落实必要的科研经费。
(三)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所在区、县和市直各局级单位:负责对所属的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直接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广州市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年度任务书》和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待遇,及时反映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所在单位:具体落实各项管理任务和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应享受的待遇;为专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供条件;及时反映专家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二、管理内容和方法
(一)由市委、市政府向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颁发证书。
(二)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调离市属范围工作,要先征得市政府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经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工作调动、专业职务聘任和工资晋升、奖惩、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均由所在区、县、市直各局级单位及时通知市政府专业干部管理部门和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专长,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尽量保证他们的业务工作时间,并视工作需要,酌情配备助手。
(三)加强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培养教育,关心他们的进步,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引导他们走与工农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市政府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为他们学习国内外最新技术,不断更新知识创造条件,要保证他们每年达到上级规定的业务进修时间,并努力为专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出国进行短期对口考察提供条件。
(四)引导、激励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多做贡献。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在每年第一季度与所在单位共同研究填写《广州市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年度任务书》,经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所在区、县、市直各局级单位审定后报市政府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属自然科学技术专业的报市科委,属社会科学专业的报市人事局)。各主管部门和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所在单位,要为专家完成《任务书》从资料、设备、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方便。凡是主持科研任务的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可根据项目水平,按各自的管理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科研费用。各主管部门应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市政府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每半年要检查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及其所在单位填写的《任务书》的落实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各种问题。要做好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考核、奖励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建立专家业绩档案。
(五)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可随时申报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预选对象,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批。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资格每五年审定一次,对于五年内技术业务工作没有新的进展,成绩不显著,或因年龄超出优秀中青年专家的管理规定以及因健康问题,难以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不再列入管理名单。对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的,经核实后,则随时予以调整。凡有揭发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问题,必须认真查实,妥善处理,不能草率从事。当他们受到人身攻击或其他诽谤时,专家所在区、县、市直各局级单位应以组织名义出面干预,大力宣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报告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
(六)广泛宣传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
三、待遇
(一)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凡未达到这一标准的,由所在单位在市授予称号后的一年内解决。若所在单位确有实际困难无法依期解决,须报请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所在区、县和市直各局级单位协助解决。
(二)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有期限的优先医疗待遇。由所在单位安排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三)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所在单位须为其安装住宅电话。市电信局在接到市优秀中青年专家安装住宅电话的申请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短期内安装并交付使用。
(四)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因学术或重病用车,所在单位要设法给予保证。若不能及时解决,可乘出租车凭单据回单位报销。
(五)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
(六)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专业干部管理部门分期分批组织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到外地度假疗养。
(七)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除了领取所在单位规定的资料费外,每年由市发给一百五十元业务资料费。
(八)对夫妻两地分居的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要优先将另一方调至专家所在地;如专家的配偶属农村户口或城镇无业居民,可以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各单位可参照以上精神,加强对有突出贡献老专家的管理。
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对我市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年度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的办法
一、年度考核及表彰奖励的目的
全面考核了解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本年度思想状况、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绩档案,并对其中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以更好地激励专家、学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
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的年度考核,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际业绩为主要内容。具体考核内容是: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方面:主要考核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表现、遵纪守法的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情况等。
(2)业务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方面:主要考核年度任务书的完成情况,有无做出突出的贡献。
(3)身体状况:能否适应工作的要求。
(二)考核方法。
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的考核,采取个人总结、组织考评、综合审查、情况反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个人总结。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书面总结本年度的思想、学习和业务工作情况,特别是科研、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等方面的情况。
(2)组织考评。各区、县、市直各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中,既要注意听取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所在单位领导的意见,又要听取部分熟悉情况的知识分子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填写《广州市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属自然科学技术专业的送市科委科技干部管理处,属社会科学专业的送市人事局社会科学专业干部处。
(3)综合审查。市科委和市人事局负责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掌握情况,对报送的专家、学者个人总结材料和《广州市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送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情况反馈。各区、县、市直各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考核汇总情况,与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谈话,并对其提出希望与要求。
三、年度表彰奖励
(一)表彰奖励的申报程序。
市科委、市人事局根据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的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表彰奖励名单。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协商后,报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表彰奖励的具体实施。
对于贡献突出的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实行一次性奖励。经年度考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表彰。表彰奖励所需经费。从市财政拨给的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管理经费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