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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审计、财政、金融 分 目:税收 次分目: |
概况
1991年,广州市工商税收收入43.58亿元(预算口径),比上年增长13.84%。其中,产品税及增值税收入15.08亿元,增长4.09%;营业税收入14.27亿元,增长8.66%(其中,商品零售营业税收入4.17亿元,增长1.81%;商品批发营业税收入3.20亿元,增长3.90%;服务营业税收入2.79亿元,增长6.69%);工商统一税收入4.72亿元,增长68.32%;集体企业所得税收入2.11亿元,增长7.97%;城建税收入2.85亿元,增长16.08%;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0.31亿元,减少3.38%;印花税收入0.38亿元,增长49.19%。
这一年,广州市税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阶层依法纳税的观念。加强了税务稽查工作,全年查处各种税务违章案件达2万宗(包括检查站查处数),查补入库工商税收等收入1亿元。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以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专项检查,全市查补税款0.5亿元。做好流转税和涉外税收等主要税种的税政宣传、解释和纳税辅导工作。开展了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健全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的征管工作。统一了对市区牲猪屠宰场的征税办法。开办了税务咨询事务所。市税务局和一些区、县税务局成立了发票管理机构,加强发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