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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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审计、财政、金融 分 目:财政 次分目: |
概况
广州市预算内财政收入41.63亿元(含耕地占用税和农林特产税),比上年增长10.01%。其中,市本级收入24.81亿元,增长6.24%;区、县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入16.82亿元,增长16.08%。全市预算内财政支出24.54亿元,比上年增长7.43%。其中,市本级支出12.58亿元,增长2.5%;区、县级支出11.96亿元,增长13.15%。上缴中央、省财政24.76亿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1991年广州市财政滚存赤字0.89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执行结果:工商税收入43.5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4%;企业收入负数4.6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加负数39.85%;农业税收入0.36亿元,增长18.67%;其他收入1.19亿元,下降14.80%;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1.03亿元,下降3.13%;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议基金2.44亿元(不含中央企业部分);征收建筑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共1.16亿元,推销国库券、特种债券2.59亿元,均完成了中央、省下达的任务。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结果: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支出3.97 亿元,比上年增长8.50%;科技三项费用支出0.42亿元,增长25.63%;农口事业费及支农支出1.27亿元,增长14.59%;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6.60亿元,增长10.97%(其中教育费支出3.45亿元,增长9.52%);行政管理费支出1.58亿元,增长20.83%;公、检、法支出1.23亿元,增长7.78%;城市维护费支出3.16亿元,增长0.09%;抚恤和社会救济费支出0.53亿元,增长8.31%;补贴支出1.99亿元,下降3.91%;其他支出2.79亿元,增长1.54%。
这一年,广州市财政工作主要有:
1、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制订了促进企业增强活力的若干财税措施(简称“十二条”),适当提高企业留利水平、拓宽企业技改资金来源、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生产、改进企业职工分配办法等,为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发展生产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条件。市本级财政负担了广州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中需由地方负担部分的90%(另外10%由企业自行消化),全年共办理广州地区出口企业退税19.64亿元。各级财政部门按时完成了国营企业第二轮承包签约工作。
2、扩大财源。各级财税部门协同企业制订和落实扭亏增盈措施,协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协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991年,市属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实现税利总额17.5亿元,比上年增长34.63%。亏损企业亏损额减少50%。同时,市财政部门通过改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完善对罚没物资处理、对城市综合开发企业及境外企业收入、资产的管理制度,适当调整个体工商业户税负,开办国债服务部等,加强了财税管理和拓宽了财政收入来源。各级财税部门加强征收管理,抓紧对各项收入的督促入库工作,搞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开征,贯彻新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清理企业欠税,控制扶持性减免税。
3、控制财政支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一方面坚持按照原定计划进度拔款,加强资金的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努力控制各项支出,特别是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控购指标管理,对小汽车等专控商品购置的审批适当收紧。对市政府确定要办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十件实事,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资金,提供财力上的支持。
4、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成立了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开展对国有资产存量及其管理、效益状况的调查分析工作,进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改进了财政周转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用基金的管理工作,强化了统筹平衡、合理调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支持组建企业集团、发展股份制企业;加强了对境外企业资产、财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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